“小药箱”大浪费须共同防范
一个人一生该坚持的几件事
一个人最好的气质,藏在这4个“气”里
鼓励“能人回乡”需搭建“良性互动”桥梁
治网上“分虫”,更需抓执法“内鬼”
3上一篇 2023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治网上“分虫”,更需抓执法“内鬼”

张西流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有不少“黄牛”居间联系买卖驾照分,并帮助违规司机代扣分,“生意”红火。多位受访专家提出,买卖、代扣驾照分,与交通法律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给交通安全和秩序带来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遏制此类行为。(8月24日《法治日报》)

经常上路开车的司机,对“分虫”一词恐怕不会陌生,他们以“买分卖分”赚取中间差价牟利。比如,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有不少“黄牛”居间联系买卖驾照分,并帮助违规司机代扣分,“生意”红火。网上“分虫”猖獗,“买分卖分”非法交易盛行,首先源于一些交通违法者的利益冲动。然而,交管部门“以罚代法”,也为“分虫”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现实土壤。

可以说,对交通违法行为“以罚代法”,将交警部门与司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异化为一手交钱、一手免责的合作伙伴关系,而神圣威严的交通法规,俨然成了一些交警部门疯狂敛财的“提款机”。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些交警部门也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分虫”。更有甚者,个别交警直接参与“买分卖分”勾当,沦为执法部门中的“内鬼”。

众所周知,罚款本是通过经济手段来震慑和惩戒违法违规者,从而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的根本目的。然而,一些交警部门“以罚代法”,等于可以“花钱买违法”,实际上等于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才造成了交通违法行为呈“井喷”之势,其背后引发和潜伏着多少交通事故,就可想而知了。因此,交警“以罚代法”不除,网上“分虫”乱象难以遏制。

换言之,治网上“分虫”,更需抓执法“内鬼”。“以罚代法”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损毁了政府自身形象,政府也将因此而失信于民。各地交警部门应反躬自省,摒弃“以罚代法”的任性行为,维护好执法为民的崭新形象。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