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发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王某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先后在多个工作群内发表“损害公司利益”等内容,直指黄某倒卖公司项目,引发多人在群内附和,发出“汉奸”“内鬼”“叛徒”等内容。黄某不堪其扰,深受打击、情绪低落,经医院诊断存在重度抑郁情绪。(4月9日《北京青年报》)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企业内部有矛盾在所难免。在信息不对称和信任缺失的背景下,王某利用身份上的优势居高临下地在微信群内对黄某进行辱骂,导致黄某承受心灵上的痛苦与人格上的伤害。“微信群内被骂到严重抑郁”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狭隘、粗鄙的企业文化给普通劳动者带来的损伤。
企业渴望员工忠诚没有错,但不能挥舞着“道德大棒”肆意对员工进行伤害。在一些企业,依然存在着一种标签化思维。标签化思维的要害,是盲从非此即彼、非友即敌的简单逻辑,陷入一叶障目、以偏概全的思维误区。觉得自己有理、认为对方理亏的王某,在微信群里恣意放纵、为所欲为,对黄某进行形形色色的标签化和污名化,给黄某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导致她不堪重负。在微信群内骂人固然很解气,标签化思维却很容易导致对某个人、某个群体的误伤。
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离不开法律与规则。领导与员工虽有分工上的区别,但也应有基本的平等与尊重。哪怕黄某真有泄露相关信息的嫌疑,公司也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进行调查取证,而不能在微信群内通过网络暴力的方式来动用“私刑”。部分人的恶语相向,不仅会让网络暴力受害者正常的生活受到影响,还会留下焦虑、恐惧等心理阴影。
如果放任网络暴力大行其道,今天的施暴者明天也可能会成为受害者。网络作为一个开放、共享的公共空间,缺乏审慎、自律的“一人一句”,也可能形成“波涛汹涌”。在这样一个表达的时代里,语言既有分量也有力量,如果不掂量轻重、不计后果“随地吐痰”,很可能让他人成为网暴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