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互联网广告戴上法治的辔头
拯救睡眠,不应只是一个人的战争
成年人要学会“修剪”自己
不冲动,是一个人内在的修养
放生是技术活,不能想放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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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互联网广告戴上法治的辔头

斯涵涵
朱慧卿/图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办法提出诸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月26日东方网)

商品经济时代,广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广告更是借助网络的力量,迅猛传播,大量违规广告也趁虚而入,乱象纷呈。隐蔽性、顽固性、误导性是众多互联网违规广告的共有特征。广告商千方百计通过多种办法,来达到不间断轰炸、广而告之的目的,而相关企业、网站和平台也从中获得巨额广告收益。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法律条款赫然在上,但一些人利欲熏心,无视法规和公共利益,随心所欲大肆发布违规网络广告,数量繁杂,屡禁不止,已经严重影响到广大网友的消费体验,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饱受诟病。

当一些不良市场行为日趋突出,就必须用法律予以强力规范。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级部门要恪守职责,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用有力监管捍卫法律威严,维护市场秩序。

广告经营主体是互联网广告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规范广告经营主体在内的各类广告参与主体行为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要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加强法规意识与行业自律,本着为用户服务的原则,着力提升用户的良好体验。广告制作和发布者要严格执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力争用高质量的广告来实现企业的价值,而不是投机取巧,偷奸耍滑。毕竟漠视规则和用户权益的不规范做法或可赢得一时,但难以赢得一世,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才能行稳致远。

此外,消费者也要提高防御意识及法律水平,不要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广告,发现质量问题和虚假广告要及时反映敢于维权,全面遏制“过多过滥”的违规广告,共同营造风清气朗、秩序井然、公平公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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