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黑救护车”需打“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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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救护车”需打“组合拳”

叶金福
“救护” 王恒/漫画
 

11月5日,黑龙江哈尔滨五常市“黑救护车”坐地起价一事引发舆论关注,五常警方通报称已将三名涉案人员抓获,涉事救护车无合法经营手续。(11月5日《极目新闻》)

经查,10月28日,在五常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值机员王某介绍下,何某祥驾驶新购置的悬挂临时牌照的救护车,与其雇佣的随车护士王某睿一同转运病人。途中,王某睿以被褥费、针剂费、消毒费等名目提高价格,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何某祥以返回出发地或半路停车的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

近年来,各地类似坐地起价、漫天要价、无经营资质的“黑救护车”屡屡出现,这不仅加重患者和家属急救转运的经济负担,而且也扰乱了正常的救护车急救转运。其中,由于“黑救护车”大多无合法经营手续,医护人员也不具备执医资格等原因,因而也极易延误患者的救治时间,甚至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安全。可见,治理“黑救护车”乱象已是势在必行。

治理“黑救护车”需打“组合拳”。首先,监管要“出拳”。卫健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救护车的经营资质、医护人员的执医资格、收费标准等要进行全面、严格的把关,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从而严防“黑救护车”混入其中,坑骗患者。

其次,执法要“出拳”。对“黑救护车”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加以严惩,从而铲除“黑救护车”的生存土壤。

其三,院方要“出拳”。一方面,院方要严把审核关,绝不让来路不明的“黑救护车”承接急救患者的转运任务。另一方面,院方要严防“内鬼”,绝不让“内鬼”与“黑救护车”经营者沆瀣一气,里应外合。

当然,患者或家属也要“出拳”。患者或家属一旦遭遇“黑救护车”坐地起价,要坚决说“不”,积极大胆地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只要形成合力,共同出拳,就一定能铲除“黑救护车”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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