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黑救护车”需打“组合拳”
别让“霸王条款”成快递业发展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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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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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霸王条款”成快递业发展阻力

戴先任
 

“双十一”购物节大幕开启,全国快递业进入黄金运输期。11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从法律层面,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快递业四大“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快件保价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分别对“未保价快件发生丢失、损毁,快递公司一般按照较低的限额承担赔偿责任”和“保价情况下,快件发生损毁、丢失,快递公司并非全额赔付”两个易出现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领域进行了点评。(11月5日《北京青年报》)

当前各快递公司针对快件损坏都制定了自己的赔偿标准,而且标准不一,这些赔偿标准都是基于保护自身利益而制定,往往建立在减轻自身责任、罔顾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之上,比如拒绝承揽高价商品、快件损失不按保费赔偿等等,快递公司的这些做法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而且快递公司的赔偿条款往往是“默认勾选”,很多消费者根本就没看过快递条款,就被自动默认勾选了。这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遏制快递保价等乱象才能避免消费者“权益贬值”、权益受损。比如对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快递公司,要予以惩治,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职。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对于快件损失的赔偿标准,要能更细、更完善,在举证责任、索赔主体等方面也要进行具体规定等等。对于消费者来说,也需要增强防范意识与维权意识,对于“霸王条款”要勇于说不,要选择更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快递公司进行合作,在权益受损之后,也要及时通过正当渠道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快递公司则要坚持消费者利益至上,能够主动自我革新,体现行业担当,保护快递安全。

不能让“霸王条款”成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阻力。要打掉快递业的“霸王条款”,促进行业的净化,让体量庞大、迅猛发展的快递行业能够摆脱“野蛮生长”的歪路,而走上良性发展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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