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笑气”强制监管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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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笑气”强制监管刻不容缓!

张国栋
锁进笼子 王恒/漫画
 

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娱乐场所悄然出现,成为毒品替代品,而吸食“笑气”甚至成为一些年轻人的所谓“时尚”。一些不法之徒受暴利驱使,非法贩卖“笑气”,并形成黑色产业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今年以来,安徽省宿松县警方共打掉10个非法贩卖“笑气”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缴获各类“笑气”罐460余个。(10月30日《法治日报》)

这些年,因非法贩卖“笑气”被打掉或被抓获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地区均出现了“笑气”吸食现象,且吸食人群有蔓延扩大趋势,危害巨大。要真正防止“笑气”害人,避免“笑气”滥用,除了警方的作为,还需多方发力,综合治理。其中,加码、升格“笑气”强制监管刻不容缓。

“笑气”实际上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学名一氧化二氮,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吸食“笑气”使人成瘾,轻则缺氧昏迷,重则窒息死亡,可谓是“笑”里藏“毒”,后果不堪设想。

有报告显示,“笑气”成为全球第七大流行滥用药物,但至今还没有哪个国家把它列为毒品。在我国也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因此很容易就能买到。这就给管理带来难度,难以从源头遏制“笑气”滥用行为。

无论如何,滥用“笑气”的现实危害性令人“笑不起来”,对“笑气”强制监管刻不容缓。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将“笑气”纳入精神麻醉类药品甚至新型毒品范畴严加监管,对私自贩卖和吸食“笑气”的行为,明确纳入违法犯罪范围予以惩治。

其次,针对“笑气”犯罪活动的特点,充分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再次,严把源头准入的门槛,将“笑气”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建立“笑气”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避免“笑”里藏“毒”。此外,要发挥好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开展“笑气”危害宣传教育,让人们自觉主动对“笑气”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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