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拒付高温津贴行为套牢“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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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拒付高温津贴行为套牢“紧箍咒”

■ 张智全
 

6月中旬以来,我国迎来今年范围最大、强度最高的高温天气。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面临严峻“烤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30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河南、海南、云南等地的津贴标准为每天10元。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现象。(6月27日《工人日报》)

几乎每到盛夏“烧烤”模式开启之际,高温津贴都成为热门话题。虽然近年来劳动主管部门年年都下发通知,强调要向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少用人单位要么对此充耳不闻,要么用防暑降温饮料和防暑药品替而代之,以致原本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的高温津贴名至实不归,沦为望梅止渴的“纸上权益”。

不少人认为,高温津贴长期成为摆设,主要源于法制的不完善。实际上,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高温津贴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劳动权益,已被纳入依法保障的范畴。但遗憾的是,法律红线的划定,并未能让高温津贴摆脱“纸上权益”的现实尴尬。究其根源,除了劳动者对自身应享受的权益了解甚少、不知道如何维权外,关键还在于没有为用人单位我行我素的违法行为套牢法律“紧箍咒”。尤其是相关部门“不告不理”的应付式执法,更是在无形中让用人单位滋长了故意不发或少发高温津贴的任性心态,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法律责任的追究不在其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面对高温津贴名不副实的尴尬现实,相关部门在鼓励、支持劳动者主动依法维权的同时,还应把用人单位拒付高温津贴的行为以欠薪论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如此,才能以法律责任的“紧箍咒”,倒逼用人单位主动把实至名归地发放高温津贴作为自身法定义务。

当然,鉴于当前高温津贴缺乏顶层法律设计、相关规定法律层级低、法律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客观存在,相关部门还应着眼未来,进一步完善法律,切实提升高温津贴保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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