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过度迷信“高学历食品”
做好每一次选择 那都是你未来的样子
做好这些 生活越来越愉悦
对“隔离险”应加强监管
携手同心,守护好孩子们的安全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对“隔离险”应加强监管

■ 钱夙伟
 

受近期上海、北京等地新冠疫情影响,一度销售火爆的“隔离险”最近进入理赔受理高峰期。然而,不少消费者发现,因为不是在中高风险区或无法证明是密接等遭遇了保险公司拒赔。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时应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解释说明责任,在销售此类产品时,保险公司不应该进行选择性宣传。(6月23日《工人日报》)

疫情后,不少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在承担意外责任的同时,扩展了保险责任,包括因疫情防控政策而导致的强制隔离,触发理赔条件后以津贴形式进行经济补偿。这显然契合市场需求,比如“隔离险”火遍网络,就是因为于疫情依然不时难以预料的“逆袭”,“隔离险”让人应对疫情多了一重保障,确实也是现实的需要。

而“隔离险”的设计和营销,也对客户有更强的吸引力,比如“隔离险”产品的共性:一是保费较低;二是投保便捷,多数产品为线上自助下单;三是理赔回报诱人,多家保险公司都以“躺着赚钱”“薅羊毛”等字眼吸引投保者,赔付金额每天100元至3000元不等。

但正是这样的宣传,其中却暗藏“机关”。 问题还在于,实际上大部分“隔离险”产品的赔付范围非常有限,免赔条款相对较多,居家隔离、非自费隔离、从中高风险地区回家隔离、次密接、全域管控等情况都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而若此一排除,又有多少“隔离”者能够得到“隔离险”的理赔?此外,还有消费者投诉,补贴金额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多。也因此,据某投诉平台显示,和“隔离险”相关的投诉多达1500条。因此,消费者应在充分理解保险责任及条款的前提下慎重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应减少营销宣传中的套路,加强产品的保障性。当然,对于诸如不实宣传、理赔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更应加强监管。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