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低俗营销何止“辣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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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低俗营销何止“辣眼睛”

■ 汪昌莲
除妖 王恒/漫画
 

近日,有网友反映,卫龙辣条外包装上印着“约吗”“贼大”“强硬”等低俗营销的字眼,打色情擦边球。3月30日卫龙发表声明道歉,称将停止有争议文案包装的生产。近年来,广告营销翻车事件,大打色情擦边球的案例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令人作呕。对此,监管部门应强化市场巡查,明确职责,将此类低俗营销消灭在萌芽状态。(4月17日《法治日报》)

众所周知,辣条等“网红零食”消费群体主要是未成年人,商家涉嫌低俗营销,已经突破了未成年人能够承受的底线,其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未成年人模仿性极强,尽管许多孩子只是出于好奇和好玩,根本不解“约吗”“贼大”“强硬”其意,但如果孩子们长期接触这些低俗食品,势必会对他们的身心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更为可怕的是,质量有问题的食品,给孩子身体造成的伤害,可以用药物医治。而低俗食品给孩子心灵造成的毒害,却无法对症下药,会对孩子的未来人生带来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的低俗、露骨的外观包装,不仅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和第8项规定,产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基于此,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治理对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

可见,辣条低俗营销,其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不止“辣眼睛”,不能满足于商家道歉了事,应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低俗食品频现,值得监管部门反思。首先,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凡发现存在宣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经营者要立刻下架。同时,对发现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严厉惩戒。此外,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指出低俗食品的有害成分,教育和引导孩子远离这种精神上的垃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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