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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减负是百姓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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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3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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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减负是百姓福音

■ 刘天放
 

备受关注的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8日正式发布。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3月29日本报11版)

为降低生育养育负担,保障三孩政策落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无疑是暖心之举。众所周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尚存在未成年子女年龄段覆盖不全,没有覆盖0-3岁婴幼儿;扣除项目范围覆盖不全,仅包括子女教育费用;没有考虑不同家庭结构,有失税负公平等问题。

个人所得税优惠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具有重要意义。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尤其是,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既能从一定程度上体现纳税的公平,又体现了国家注重减轻家庭负担、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

实际上,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提出,“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由先前的“研究推动”变为“推动”,由“照护费用”变为“照护服务费用”的重要转变,意味着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纳入决策进程。

而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正式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回应了民众呼声,这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之举。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此前我们已有了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而这第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已照进了现实,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精准减税,受益于承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重任的中青年群体。由此,给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减负是百姓福音,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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