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月22日光明日报)。
此前,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
但凡去过医院看过病的人似乎都有这样的经历:今天在这家医院看病,医生要让患者做一系列的拍片、CT等影像检验,明天去那家医院看病,医生也要让患者做同样一系列的拍片、CT等影像检验。如此这种“重复检验”不仅让患者多花钱,也让患者在时间上直呼“耗不起”。
很多时候,接诊医院对于已经做过的检验项目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其动机和目的并非是追求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而是出于医院的创收赢利考虑,是以医院为本,以赢利为本。显然,为了医院的创收和医生的个人收入而不顾病人利益,浪费病人的时间和金钱,是违背医学人道主义的。
此次国家卫健委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虽然,这对于医院来说,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之后,收入会相对减少,但于患者而言,不仅节省了看病开支,而且也节省了就诊时间。因此,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一项“惠民之举”,是送给广大患者的一份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