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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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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66元,二级157元,三级148元,四级139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254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074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9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12元的,分别按3254元、3074元、2892元、2612元计发。

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10元,六级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前的抚恤金水平低于2020年度全省平均抚恤金水平(123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设区的市城市低保标准120%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2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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