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微信群内多次发布侮辱性文字对他人进行侮辱,在单位大厅内再次对他人进行语言侮辱,淮北市相山区个体从业者韩某9月13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依法行政拘留6日。
今年53岁的郝某,是淮北一家公司的监事,韩某是经理(已经被免职)。据公司员工介绍,是“韩某贪小便宜,报假账,被郝某发现后,郝某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招致韩某不满,经常在公司的两个微信工作群里对郝姐进行辱骂。”侮辱郝某是“心理阴暗”“人格障碍有问题”。在公司执行董事的劝导下,韩某在工作群里消停了一个星期后,韩某又在工作群里骂街。郝姐随即拨打报警电话。
警方提醒: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参与者在发表言论、发布信息时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口出恶言极易对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甚至构成侵权,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