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沈为定 记者 马冰璐)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卫健委获悉,合肥市已确定第一批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清单。
据了解,第一批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包括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合肥市五院、合肥市一院、合肥市一院蜀山分院、合肥市滨湖医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合肥市三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安医大四附院、安医大一附院高新院区、肥东县人民医院、肥东县中医医院、肥西县人民医院、肥西县中医院、长丰县人民医院、长丰县中医院、长丰县双凤工业园区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庐江县中医院、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合肥市八院等22所医院。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包括以下5种情况: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
办理接种禁忌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