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东京奥运会女子单人10米跳水冠军“全红婵”被抢注商标,分类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申请人包括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雄伟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8月5日,全红婵在东京奥运会跳水女子单人10米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8月16日中新网)
全红婵是本届奥运会上中国选手中年龄最小又获得冠军的奥运选手,出色的表现引发了国人和世人的关注。自从她获得本届奥运冠军的那天起,全红婵在广东湛江的家变成了网红“打卡地”,每天有数十数百人到她家,连她家里的菠萝蜜都被吹嘘为“凤凰树”……日益增多的人来“打卡”,给她的家人带来诸多不便。
然而,一些商家却傍热点,蹭“全红婵”的热度,竟然以此成了他们发财的商机。在全红婵获得奥运冠军的当天,立即抢注了“全红婵”的商标。此外,网友们给全红婵的爱称“杏哥”,现已被某公司进行了注册申请。这种做法是十分不道德的,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一些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有的商家现在把目光盯向中国奥运冠军,已经超出了道德底线。作为商家来讲,利用“奥运冠军”在民众中的广泛影响力,目的是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但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
名人一直是大众目光的焦点,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今天,利用名人效应将消费者的目光集中到商品上的做法比较普遍。说到底,这种用奥运冠军姓名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也是行不通的。
因此,有关部门在“全红婵”注册商标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千万不能让一些企业和个人借奥运冠军蹭热度,发“奥运财”。《商标法》第4条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目前,这些企业和个人注册的“全红婵”等商标还处在申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使那些企业和个人不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