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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疫情理应受到道德和法律双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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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疫情理应受到道德和法律双重惩罚
■  吴学安
 

据“商丘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5日发布通报称,因新确诊病例尹某及其家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报告其实际行程,致使疫情防控措施没能及时跟进,导致商丘市疫情出现反弹。对此,商丘市有关部门已展开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8月15日中新网)。

疫情防控期间,因为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等行为而造成他人感染的案例时有发生。此前,上海、浙江、河南多地规定,隐瞒病情不仅要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还要纳入信用惩戒。隐瞒病情等行为纳入失信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并非多此一举。要知道,隐瞒本身就是不诚信的表现。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隐瞒病情等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势必会给他人带来影响,甚至干扰到抗疫大局,关系战“疫”成败,对其予以失信惩戒,显然是防控疫情的题中之义。

在全民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如实报送个人相关信息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因为隐瞒病情而对他人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危害到公共安全,在采取刑事制裁措施的同时实施信用惩戒,十分必要。尽管失信惩戒的威慑效果不如法律制裁那般立竿见影,但这种惩戒所形成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效果,更能让被惩戒者有如芒在背的切肤之痛。

疫情是一面镜子,既能照出每个公民担当作为,又能折射每个公民的诚信底色。在疫情防控期刻意虚报信息、隐瞒病情,不仅会加剧病毒的传播扩散,延误自身治疗,而且也会威胁社会公众安全,这种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既有悖诚信,又涉嫌违法,对此就须零容忍,实行有效惩戒。疫情下,所有人都是命运共同体,只有恪守诚信、主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才是应有的正确姿势。不顾社会公共安全、刻意虚报信息或隐瞒病情,势必会延误治疗、增加密切接触者感染风险、影响疫情防控大局,是对诚信的亵渎和法律底线的挑战,理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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