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张哲瀚在日本参观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近日被披露并引发各界的强烈关注。因该演员近期亦涉及演唱会等演出相关业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依规启动行业道德自律评议。评议称,本会对演员张哲瀚参观靖国神社的不当行为进行道德申斥,并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8月15日《新京报》)
事实上,早在2014年9月,广电总局对各大卫视下达通知,对于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丑闻劣迹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影视节目一律暂停播出(点播)。此后,广电总局多次强调,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继而,今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新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基于此,张哲瀚参演的影视剧、综艺节目均已下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要求会员单位对演员张哲瀚进行从业抵制。
必须正视的是,明星收入偏高,与一些明星道德低下,形成了极大反差。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使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权益受损;许多明星婚恋观出现偏差,毫无家庭责任感,频频制造出绯闻;一些名人涉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至于“精日”分子张哲瀚,更是损害了民族气节。此外,明星已成为酒驾、吸毒、嫖娼、偷税、假唱等违法行为的“高发人群”,涉足者数不过来,甚至成为演艺界的一种“时尚”。殊不知,正是这种所谓的“时尚”,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甚至破坏了核心价值体系。
一些演艺明星,自恃是名人,具有非凡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因而不惧以身试法,甚至完全漠视法律。因此,净化演艺生态,寄望于明星自律,显然是不现实的。除了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之外,有关部门及演艺行业,应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比如,针对演员张哲瀚参观靖国神社的不当行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对演员张哲瀚进行从业抵制,便是对“劣迹艺人”的一种惩戒措施,具有警示作用和导向意义。换言之,对张哲瀚进行从业抵制,彰显艺德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