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落实住建部修订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探索在医院、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域、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第三卫生间。目前,第三卫生间的数量相对较少,即便有的公共场所设置了第三卫生间,也存在使用率不高、标识模糊等情况。(7月6日《法治日报》)
为避免尴尬提供便利,第三卫生间需求大,但还存在数量不足、认知度弱、标识模糊和利用率低等问题。近期气温升高,外出旅游或到游泳馆的人开始增多,其中母亲带男童进女厕、女更衣室或女浴室,引发社会舆论很大关注。
“带娃一族”当然有苦衷,如孩子无人照顾,单独让其等待担心走失等。可无论如何,家长必须懂点道理,也要掌握一些常识。研究表明,孩子一般从3岁开始便有了性别分辨能力,而到了6岁,更是具备了性意识。如果处理不当,不仅给其他女性造成心理障碍,对男童的身心健康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如何解决这一尴尬问题,几乎所有人都把矛头指向了“缺乏第三空间”,即“第三卫生间”“第三更衣室”等。可是,“第三空间”绝非万能。母子造成的尴尬,主要发生在三个场所,一是女卫生间、二是女更衣室、三是女浴室。对母子如厕问题,当然可以通过增加“第三卫生间”的办法解决,更衣室也是如此。
然而,母亲带男童进女浴室问题,靠“第三浴室”解决很不现实。浴室属于商业经营范围,有无“第三浴室”需靠市场而定。显然,这个市场并不是很大。而即使有了“第三卫生间”或“第三更衣室”,以目前状况看,部分妈妈也未必能自觉“对号入座”。更现实的问题是,空间和成本是设立推广“第三卫生间”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那么“第三卫生间”的推进将举步维艰。因为这既是一个概念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除非立法强推,否则不太可能到位。因此,“第三空间”非解决所有尴尬的灵丹妙药,还是要在提高人的素养、修养以及规则意识上不断发力才更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