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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14个档次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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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个人缴费14个档次自主选择

■ 记者 祝亮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合肥市出台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58.46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的非职工居民

据悉,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资金筹集:个人缴费分为14个档次

资金筹集由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 800元、900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元、 5000元、6000 元等14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部分: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 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 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 元、200元的缴费标准。按照100元、200元缴费标准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

待遇确定: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合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做好服务: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据悉,合肥市将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

实施村级城乡居保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社保卡应用。扎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为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合肥市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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