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5月8日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反对并且及时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今年以来,在商标实质审查方面,适用新商标法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超过了1万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把一些恶意注册行为比较多的申请人纳入到黑名单,对相关新的申请严加监管,加注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人近千人。
实际上,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就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工作举措。提出加强商业标志保护,加大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遭人痛恨和谴责,可一旦注册成功就将“一本万利”。即使注册不成也没什么损失,毕竟根据现有法规,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诸多情形处罚力度有限,即使顶格罚款也仅为10万元。正因为如此,造成了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对此,向恶意抢注亮“法律之剑”已迫在眉睫。
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正义,更是对知识产权的伤害,必须从严惩处。如今,我国对商标申请、使用、管理等,已从原来无序时代逐渐走向符合商标精细化规则的法治化时代,不断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只有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才能使我国的商标水平不断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多次被打击,也多次被曝光甚至驳回,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将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较多的申请人纳入黑名单,可以限定恶意抢注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申请商标,甚至可考虑注销营业资格等,总之,加大惩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就该动真格,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商标拥有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