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郑州盛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秩序主管,一直以自己“高大壮”为骄傲。但是在2019年10月9日,公司突然下发《关于开展员工体型达标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王先生的体重需要达到150斤才算合格,但他现在有200多斤,因此每个月公司都要扣他500块钱,从2019年11月到现在已经扣了1万多块钱了。(4月7日《潇湘晨报》)
此事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有网友认为该公司的做法十分奇葩。以 “扣工资”的捆绑来“强制减肥”,且不说简单粗暴,也明显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有违法之嫌。
有一部分网友则认为该公司下发该通知的出发点是为了员工的身体着想。但是否真是如此,实在让人怀疑。如果真是关心职工,就首先要尊重职工,要让职工的生活不受到任何的影响,实际上,每月扣500块钱,生活质量有可能因此下降,也不利于减肥。如果说这是“关心”,那么是虚伪的关心。
而且,“达到150斤才算合格”的减肥标准也未必科学,所谓“标准体重”也并非可以一刀切地适用于每个人。减肥也因人而异,有些人尽管重视对自己的健康管理,也确实在努力地减肥,但因种种原因难以奏效,对这些员工还要因为体重“不达标”而扣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不仅起不到督促的作用,反而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其实,要求“胖员工”减肥确实也有先例,但并不是以“扣工资”的捆绑来“强制减肥”,而是以“有奖减肥”来激励。让员工认识“谁对自己的身体不负责,就是对公司不负责。”以这样的目的出发,要求员工减肥,洋溢着人性温暖,才是真正“为了员工的身体着想”。
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于如此“十分奇葩”的规定,应全面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保证企业的所有规章制度都在法律的范围之内,都有法律的依据。唯有这样,才能推进企业的法治,员工才有自己的地位,其权益也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