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内加州广场和牛庄一带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中,对9家未执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回头看”中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遂对其处以50元罚款,这是新规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2月3日《珠江商报》)
众所周知,戴口罩是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的最好办法之一。这不但可以防止病毒传染他人,也可以避免被他人传染。因此,“戴口罩”应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
而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几乎整天和各种食品、食材“面对面”打交道,如果不佩戴口罩,势必会让食品、食材通过口腔的飞沫传播细菌,导致病毒的传播、扩散和蔓延。而一旦食品、食材中含有多种细菌、病毒,势必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尤其是,如果餐饮从业人员中有新冠肺炎感染者,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可见,福建省出台《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基于“防疫之需”和“安全之需”考虑。
此次,福建执法人员对餐饮业不戴口罩者开具首张“罚单”,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不戴口罩者”的一种处罚,更是对其他餐饮从业人员的一种警示。
当然,除了对餐饮从业人员要求“必须戴口罩”之外,还需对普通民众也应要求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只有大家都养成了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卫生习惯,才能有效遏制病毒的传播、扩散和蔓延,疫情才能得到有效防控,可见,“佩戴口罩”不仅是一种文明,更是对“防疫”的一种助力。
但愿通过首张不戴口罩“罚单”这一事例,既能警示更多的餐饮从业人员自觉做到“佩戴口罩”,又能促使广大民众也能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从而让“佩戴口罩”成为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的一种“防疫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