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不得将全日制作为招聘条件”符合了人们对公平就业的期待,也是当下正在治理“五唯顽瘴”的需要。日前出台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做出了规定,要求彻底打破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五唯顽瘴”。这是对教育系统的要求,也是对社会导向的要求。而破除“五唯顽瘴”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情,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当社会用人不再有“五唯顽瘴”了,教育系统存在的“五唯顽瘴”才能真正破除。
而现实之中,很多招聘单位往往有着教条规定,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歧视“非全日制学历”的问题,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的时候,明确表示“不要非全日制的”,这不仅是一种就业歧视、学历歧视,本质上还是错误的用人观念,而且,国家一直倡导通过不同的方式提高自身学历水平。这个时候出现的“非全日制不要”则会寒了人们“积极上进的心”。
由此来看,教育部规定的“不得将全日制作为招聘条件”来得正是时候,其符合了新时代的用人观念,也切合了“英雄不问出处”的公平就业倡导。同时,笔者认为“不得将全日制作为招聘条件”的规定虽好,还需要更高层面的约束,比如国家层面发布通知,比如涉及劳动就业管理的部门发出通知,比如党政机关需要带头回应,严格落实执行方能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