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昨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后,我省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政策,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通知》中表示,对从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转移到集聚区的重大传统产业项目,属于国家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使用国家预留计划予以用地保障;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并已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及有资源和“邻避”需求的产业项目,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予以用地保障。支持集聚区及周边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面,鼓励集聚区企业自身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此外,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未来将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