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前谈妥的2000元的搬家费,搬家后却被坐地涨价至1.8万元。王女士不愿支付凭空出现的约1.6万元的“人工服务费”,掏出手机对搬家现场拍照取证。照片里,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的工人们四仰八叉地坐在椅子上,一副不给钱不走人的架势,脸上还带着笑意。这样的场景,并非王女士的独特经历,搬家公司坐地涨价,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烦恼。(8月11日《新京报》)
市民搬家要找搬家公司,大多通过搜索引擎获得相应信息。根据报道,自2017年2月起,四方兄弟就将一些资讯类网站的竞价排名作为公司的重要获客渠道。许多消费者在网络搜索后找上门,在被隐瞒真实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与四方兄弟达成合作。
搬家是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机构的一项投票活动结果显示,超过四成用户在搬家时遇到过“临时加价要红包,否则不搬”的情况,近三成用户由于“被坑怕了,怕被坑,自己搬”。因此,政府的监管服务不能缺位。
我国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情形,就构成“虚假广告罪”。
一方面,行业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要帮助企业完善相应标准,缩小弹性空间,避免层层转嫁成本后,最后让消费者买单。比如,用户根据平台APP上的搬运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具体列出需要搬哪些东西,走几层楼梯等,进而算出可接受的价格,提交给平台审核,双方同意后,提交给愿意接单的团队,团队则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如果搬家服务团队同意按标准接单后还是坐地要价,则必须赔偿用户退订后产生的所有损失。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每年对搬家公司进行信用评选,把信用较好、信用较差的搬家公司向社会公示,通过给市民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