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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童星当评委 这种行为不可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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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童星当评委 这种行为不可助长

□ 张立美
 

近日,山东济宁一档歌唱比赛请来一名8岁童星做评委,引发网友热议。从网传视频中可以看到,该童星以非常“老资格”的口吻,评价着叔叔阿姨,甚至爷爷奶奶辈的参赛选手。(8月5日《齐鲁晚报》)

从专业角度说,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当评委与年龄无关,主要与个人的水平和能力有关,只要水平高、能力强,就有资格当评委,年纪小的评价年纪大的并无不可。反之,水平不高、能力不强,只剩年龄,并没有资格当评委。

未成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特别是商业活动,在标准上不能直接比照成年人,必须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等状况,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从童星个人健康成长角度说,成人的歌唱比赛邀请8岁小童星当评委,在大庭广众之下评价陌生的叔叔阿姨甚至是爷爷奶奶,不合时宜,是一种违背成长规律的拔苗助长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从8岁小童星现场点评情况来看,完全是模仿大人说话,根本看不出本属于这个年龄段孩子身上应有的童真,俨然就是一个小大人,非常的早熟、世故。

再者,诚然8岁小童星的舞台表演经验比业余选手要多一些,歌唱水平可能也比业余选手高一点。但8岁的年龄决定了小童星的歌唱水平、舞台表演技巧不会高到哪里去,仍然处于学习的初步阶段,本质上还是一名初学者。让一名8岁的初学者给一群几十岁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当评委,很容易滋生骄傲心理。

总之,虽然“出名要趁早”,歌唱比赛要追求收视率、流量,但一切都需要尊重人的成长规律,不能太过超前,不该把8岁童星当成博人眼球的道具和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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