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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塑料污染, 有“时间表”还要有“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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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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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塑料污染, 有“时间表”还要有“施工图”

□ 汪昌莲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今年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今年开始,率先在部分地区、领域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到2025年,塑料制品全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3月2日《人民日报》)

这次从“限塑”到强化“禁限”,并列出了治理塑料污染“时间表”,下一步,要按照“时间表”要求,强化治理塑料污染具体措施,逐步落实,并提高执行力。

换言之,治理塑料污染,有“时间表”,还要有“施工图”。首先,将“禁限”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禁限”的内容,制定“禁限”目录,明确处罚标准,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国家也应制定电商等行业塑料包装执行标准,通过准入机制逐步淘汰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再者,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包装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电商等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特别是,在实施“禁限”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包装盒等塑料制品,满足市场需求。从全国市场情况来看,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包装盒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更重要的是,实施“禁限”,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包装盒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禁限”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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