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肩膀扛出一套房” 背后的不屈服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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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从27楼直坠负1楼” 此“正常现象”太吓人

□ 胡建兵

1月3日下午,贵阳的段女士带着1岁多的孩子乘坐电梯回家时,电梯突然失灵直接从27楼下坠到负1楼,段女士被吓坏了。电梯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称,业主遇到的这种情况是正常现象,属于电梯的自动保护机制,是在电梯检测到自身数据出现问题时,就会自动进行矫正运行。(1月5日《人民日报》)

电梯从27楼直坠到负1楼,这样的电梯怎能让民众有一种安全感?如何解决居民乘坐电梯安全的问题,是各地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如果不明确责任主体,那一旦出了问题,不知道找谁去解决,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权。因此,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办法》,明确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各方职责,可以从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建立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理顺电梯所有权人与管理权人关系,从而让更多的单位加强电梯的维护和管理,并落实专人应对“电梯困人”等情况,可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使被困人员得到及时救治,从而让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各自的法定范围内对特种设备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当出现电梯事故或者故障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责任。绝大多数电梯伤人事故,关键是电梯的质量问题,是建筑商和电梯生产企业的问题。只有明确了各方责任,才可以强化电梯制造单位责任和义务,把好电梯选型配置关。可以明确日常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范围、来源及管理要求。明确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筹集方式,特别是在明确了电梯困人救治的责任方和处罚办法后,就可以让更多的单位采购一些质量相对高的电梯,从而防止“从27楼直接坠落到负1楼”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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