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一位89岁老人的最后44天:严重中风后被迫辗转四家医院》的网文热传。文章称,广州市民章程(化名)89岁的母亲突发中风后,却因“医保规定住院不得超过15天”被迫多次转院。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人表示自己或者家人也曾有这样的经历;医保部门却表示,相关政策从未限定过病人的住院天数。(12月25日《羊城晚报》)
“15天被出院”几乎成为热词,医保部门因没有限定病人的住院天数,因此不认可这一说法。但他们对医院采取了很多控费措施,比如年度总额限制、单次住院限额、人均住院费用等,在这些限额和指标的影响下,医院就会要求医生想办法控制住院天数的诊疗费用,否则,医保部门可能不予拨付超额部分。
可以看出,医保部门虽然没有限定住院天数,但不合理的控费措施,使控费压力从上向下传导。进一步讲,控费措施不合理,则是医保付费方式不科学导致的结果。按项目付费固然可让患者得到充分诊疗,但也极易走向过度诊疗,为了避免过度诊疗,就会通过严格控制费用的办法。因此,只有改变付费方式,广泛实现按病种付费,才可以有效遏制过度诊疗,不必再采取年度总额控制等粗放式的控费办法,“15天被出院”现象也才有望得以避免。
此外,在宏观层面来控制总额,就会出现不分病轻病重,均“一刀切”地用同一个标准进行控费等现象,微观层面的细化管理,有利于消除这一弊端。但从细节和个体患者入手,审核与监管的工作量会大幅增加,对监督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医保部门需建立一支更加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总之,患者在一家医院住没几天,就得担心被赶出院,要为下一步转到哪家医院发愁,如此反复折腾,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看病成本,而且对诊疗与恢复十分不利。费用监管理应坚守不折腾患者底线,不管医保基金监管有多难,都是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的事,应该在部门之间寻求解决之道,而不是把责任转嫁给患者,让患者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