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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纵容网络“黑公关” 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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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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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纵容网络“黑公关” 兴风作浪

□杨玉龙
 

日前,《2018-2019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发布,这份由北京新华多媒体数据有限公司发布的报告,通过对网络“黑公关”相关案例进行数据分析、线上线下调研和重点访谈,披露了当前网络“黑公关”的现状、特性及发展趋势,并梳理了2018年至2019年典型的互联网“黑公关”事件。(12月25日《检察日报》)

借助媒体总结,“网络黑公关”,也称“网络黑社会”“网络打手”“发帖水军”,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按照客户指令,密集发帖,诋毁竞争对手,左右舆论,并最终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

对网络“黑公关”绝不能纵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将“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但更为重要的是,对网络“黑公关”须真正打到痛处。

除去法律给力,更为重要的是形成严打“组合拳”。比如,当事方、同行企业、行业协会、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就须综合施策。以被侵害者为例,就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能花钱买平安,或者屈从于“黑公关”的利益诉求。

从监管角度来讲,虽然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具有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犯罪手段隐蔽性高和电子证据取证难等特点,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够防范。比如,专家就建言,网络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应适应平台发展趋势和互联网最新动态,不断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提升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监管能力和司法保障水平。可以说,监管之力强大了,行恶手段才会“见光死”。

总之,“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面对网络“黑公关”所具有的危害性,就须多方合力与其死磕到底,彻底斩断背后罪恶之源,才能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市场的有序竞争才会得到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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