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贩子“魔高一尺” 尚须监管“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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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不力被判同责 警示所有家长
推进“辣条”行业发展 关键是拧紧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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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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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不力被判同责 警示所有家长

□刘天放
 

近日,重庆一名两岁多的幼童因为家长疏于看护,被一辆车撞伤。民警查看肇事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双方描述属实。幸好孩子只是擦伤,并无大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认定李先生与幼童监护人均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最终,家长与肇事司机一起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12月11日央视新闻)

李先生驾车撞人,是因为道路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小孩子,事故突如其来,就算再小心也很难躲过去。李先生驾车撞人肯定要承担责任。但作为监护人,唐先生也有过失。正像民警所言,监护人在此次事故中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自己孩子在道路上加速横穿,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而轿车驾驶员忽视观察,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所以此次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家长“马虎”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案例并不罕见。女童因家长疏忽不慎掉入高约1.5米站台的间隙内;女童跟着家长横穿马路,但家长不知道的是,孩子突然折返,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男童悄悄溜下车,全然不知的父亲开了360公里,直到服务区后才发现儿子不在车上;以为是撞了“布娃娃”,事后还去了KTV,而孩子早已被活活拖死……

平时,不少家长都对孩子百般呵护,可就是对孩子的安全问题不加以重视。如果由于家长的疏忽,总使孩子处于人身危险中,这样的父母显然“不合格”。而且,不少父母把孩子当作“私产”,却对父母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浑然不知,就算知道也熟视无睹。每个人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相对容易,而抚养孩子却更艰难。生孩子不需要理由,但抚养孩子却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可见,监护不力被判同责警示所有家长。对孩子安全的忽视,既是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就孩子的安全来说,家长对孩子监护不力也称“猛于虎”,绝不能以“马虎”为由忽视孩子的安全。希望所有家长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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