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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明年施行
有良好记录志愿者有机会免费乘公交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全省志愿服务快速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形成了许多具有安徽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截至目前,全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超1000万人,注册率约16%,提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志愿者注册比例13%的目标任务,注册总量位居全国第4位。

《条例》明确了一系列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比如,《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成立志愿服务联合会,建立志愿服务培训基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相关研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共青团按照章程做好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支持学生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志愿服务培训,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社会实践等学分管理。

《条例》规定,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免费进行技能培训等措施予以激励。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相应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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