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高平市政府召开了山西省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北部片区推介会。会上,有10家企业和集体与所认养的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签订了认养协议。根据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的政策规定,在不改变认养文物建筑所有权的前提下,认养者可以享有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让社会力量以认养的方式保护文物,有利于拓展文物保护空间。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既是对政府主导文物保护的有益补充,也是拓展文物保护空间的重要切入点。
同时,让社会力量以认养的方式保护文物,也有助于激发公众保护文物的责任意识。在当前我国文物保护单靠政府不能持续的情境下,文物认养制度则为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文物提供了“另辟蹊径”的解决方案。此举既可让认养者在责任的压力传导下,精心呵护认养的文物,又可以此补齐公众参与度不高的文物保护短板,可谓一举多赢。
此外,让社会力量以认养的方式保护文物,更有助于解决文物保护中的实务难题。文物认养制度最大的优势在于认养者因对文物有一定使用权而对未来收益可期,能够激发其保护文物的热情,并通过规范化程序,将文物保护的责任“私有化”“定格化”“明确化”,有效破解政府包揽文物保护所面临的诸多实务难题。只要认养者认真履行认养职责,长期困扰文物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逼仄、专业文物工作者数量不足、文物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不平衡等实务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从而形成多种力量共同保护文物的大格局。
当然,推行文物认养制度,并不意味着文物保护“一池春水”的自然激活,还需要政府在监管方面不能当“甩手掌柜”。对此,政府更应守住文物保护的责任底线,筛选出有担当的认养者,依法做好日常监管,始终将社会力量对文物的保护规范在正确的轨道和航向上。如此,文物认养制度才不会背离初衷,真正释放出激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文物的“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