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省首个地方献血条例,其中规定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人民政府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献血屋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
目前,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在此基础上,《条例》提出,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为了鼓励市民无偿献血,合肥还将拿出众多激励措施。《条例》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在本市捐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条例》还规定,对于捐献血小板、造血干细胞和稀有血型血液的献血者,中心血站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在本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