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装修季,占据了天时却未必能享受到人和。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院近5年来审理的涉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相关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装修质量、装修工期、装修资质、设计变更以及后续保修等方面。当双方产生纠纷时,作为法院裁判重要依据的合同,却常常因签订时的“缺陷”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10月27日《法制日报》)
通常情况下,不法装修商会利用消费者的草率玩三种小伎俩。第一种是“包工包料”,就是在合同中只写包工包料的名头,却不写名细,到实际施工时以次充好。
第二种是“验收标准与违约金”,就是装修商在合同中根本不提验收标准与违约金。事实上,在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可是,如果合同中没有验收标准与违约金这一项,一旦到后期因为装修不达标产生纠纷,消费者则需对自己受到的相关损失进行举证,这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有很高要求,维权十分困难。
第三种是“包工头”,就是有些包工头利用不少消费者怕麻烦、想省钱的心理,诱导消费者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将装修项目交由自己施工。表面上看,直接找包工头方便很多,其实却隐患重重。由于此类装修多为口头约定,根本就没有书面合同,不仅装修质量无法保证,后期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
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管基于什么原因,都应正确签订合同,不给投机取巧的装修商可乘之机。首先,无论是何种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都要写清楚,明确装修商所提供的具体商品和服务有哪些;其次,合同中一定要拟好验收标准与违约金条款,一旦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赔钱”,无需再自己举证;最后,千万不能想当然求简单找什么包工头,未签订合同的施工根本就没有保障,真要装修,还是去正规装修公司签订规范合同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