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10月10日东方网)
多年以来,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欺诈和虚假宣传屡禁不止,已成为一大社会顽疾。由于许多消费者对保健品知识知之甚少,辨别能力较弱,加之一些不法商家的虚假、夸大宣传“铺天盖地”,致使许多消费者上当受骗,深受其害。可以说,保健品市场乱象,一直饱受诟病。
为整治“乱象丛生”的保健品市场,早在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就联合部署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9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但笔者以为,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仅靠“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等“短效举措”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跟进“长效机制”。笔者以为,除了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专项监督检查等长效机制之外,在包装上使用黑体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治疗疾病”,无疑是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一个好办法,这既有效地避免不法商家欺诈、虚假宣传,又向消费者普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治疗疾病”等健康知识,提升消费者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力、抵制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同时,这也是一种“消费保护”。
俗话说:“食品安全大于天。”因此,笔者衷心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不妨从“标注”入手,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有效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守护好保健食品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从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