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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不能上高速” 处罚违法就得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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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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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不能上高速” 处罚违法就得狠点

□ 郝冬梅
 

“三次失信不能上高速。”9月10日,一辆从北仑小港上高速的货车走沈海高速南连接线,准备在观海卫下高速。结果因为超限,司机在高速收费站收到一张《违法告知单》。宁波市高速路政大队执法人员警告:若累计三次违法不处理,货车将在进入高速收费站前被劝返,不能上高速了。(9月11日《现代金报》)

有人说,这样的处罚是不是狠了点?虽然这些车辆的驾驶员属于失信行为,但是,“车子已经来到高速公路了”,却硬生生地不准进入,有点不人性化,而且会增加车辆的往返费用。还有的人说“以往超载了”并不意味着“下次也超载了”。“超载的时候”不能进入,“不超载的时候”也不能进入,不是太教条了吗?

其实,为了生命的安全,为了交通的安全,处罚违法驾驶行为不妨再狠点,处罚得狠点不是为了“与驾驶员过不去”,而是“与安全隐患过不去”,就是要让违法驾驶车辆的人,让失信社会的人,无路可走。

现实生活里,一些货车驾驶员、车主,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一个个“超载王”出现了,有的货车装运的货物是“本身法定承运量”的一倍还多,能拉10吨的拉了20吨,能拉20吨的拉了40吨。以往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能够处理的手段不过这样几种:要么交钱之后就放行了;要么批评教育之后把罚款交了。这种处理方式,虽然也让车主和驾驶员害怕,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宁愿接受“罚款放行”的处理方式,也就有了一个又一个的“超载车辆”,一直就是靠“超载运输”获取利益的。

货车的超载带来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是惨痛的。有数据显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货车超载导致的比例不断走高。因此,“三次失信不能上高速”是责任心的苏醒,这是对其他车辆的关爱,也是对货车车主和驾驶员的关爱。

“三次失信不能上高速”,让失信者无路可走挺好的,这种管理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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