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对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该厅近日颁发《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要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保障、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内容作了全面规范。其中要求,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加强工作保障,《办法》明确,由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单位或部门在定额补贴基础上,根据调解纠纷难易程度,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
近年来,我省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方面缺乏统一制度规范。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及管理等方面要求,对推动各地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