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只想快点辞职。”近日,记者接到一位市民的电话,情绪激动地表示“苦受单位的加班文化折磨。” 不加班等于不上进?记者发现“加班文化”并非个例,网络上有人将此现象总结出一个词语:摸鱼式加班,意思就是领导没有下班,员工也不能提前离开。(8月25日《工人日报》)
对“摸鱼式加班”,笔者以为,须用“心”纾解。一则用人单位用心管理。“摸鱼式加班”的存在,根本上而言就是用人单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就有专家指出,真正良好的企业运转靠的不是领导印象,而是合理的管理机制,依靠机制去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
二则劳动者须用心工作。道理不难理解,唯有每位员工在上班时间加班努力工作,才能够减少加班的存在。试想,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每位员工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用人单位可还有加班的必要?于每名员工而言,最应该做的就是踏实工作,不给其他岗位添乱,也唯有每个人用心做好本职工作,才会减少没有必要的加班。
三则用人单位管理者用诚心善待员工。“有时候明明和一些员工无关的工作,领导也要求来陪加班,来了之后也没有什么事,大家只能坐着磨时间。”可以说,领导这种“要求陪加班”的做法,不仅缺乏管理智慧,且更不人性化。要知道,员工的休息权不容被肆意践踏。若没有必要让员工加班,管理者就理当减少“扰民”。
四则工会组织当用心监督。在许多公司,“摸鱼式加班”并无加班费和补休,员工下班后干耗在公司,得不到相应补偿。撇去加班是否有实质性工作,单就加班得不到相应补偿来说,就违背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此,一方面工会当积极进行纠偏;另一方面应该根据员工的诉求,加强与管理者的沟通,以减少“摸鱼式加班”现象。
总之,减少“摸鱼式加班”,用人单位管理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让员工放心大胆行使自己的合法休息权,而不是靠虚假招数应付十分必要,且也是规避职场形式主义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