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涌现出一些几家餐饮品牌共用一个店面和厨房的餐饮店,这些餐饮店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也均为同一处。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已经大行其道的情况下,这样的“共享厨房”也在市场崭露头角。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新兴业态,在平台审核、食安监管方面,尚存在一定隐患。(8月18日《羊城晚报》)
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外卖平台点了一家餐厅的外卖,吃完肠胃不舒服。次日,他又点了另一家餐厅的外卖,却发现送错了,自己点的面,送来的却是饭。如果同一个地址的某外卖有问题,对其点了差评,但同一店里同一个厨师生产的其他牌子的外卖一点也不受影响,这样原有的评价机制就形同虚设了。有人认为,即便是这些店出了问题,被外卖平台下线了,它们依旧能换成别的几个品牌,换了“马甲”重新在这里开,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
再说,几个品牌的外卖由同样的一组人马制作,用的食材和制作方式也都类同,那这种外卖会越来越缺少特色,对提升品牌知名度等没有好处,可能使原本有影响的品牌也会走向衰落。不管怎么说,“共享厨房”也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如果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这就像当初搞“共享单车”等一样,时间长了,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就同个地址销售多品牌餐饮的现象,要有明确的规范。目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写明的经营范围内,商事主体允许销售多种品牌的食品。对于网络订餐平台上的店铺是否使用了重复的地址、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未做要求,但要求每一个网络订餐平台上的店铺都要有一证一店一址。一家实体店铺是否可以用相同的“一证一店一址”开设多家线上店铺,不能把责任甩锅给网络订餐平台,而是应该按照实体店的经营要求,对店铺工商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店一址多证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即使为了发展“共享经济”允许“一店一址多证”,也应制定出严格的管理细则,必须加强这些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