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肥西警方巡逻民警发现,花岗镇某小区门口的岗亭有4名人员穿着疑似警用服装。民警立即对4人进行检查,经查看,四人头上所戴的帽子与警察警便帽一模一样,皆印有警徽,身上所穿的衣服仅在上衣左口袋处挂一印有“保安”字样的胸牌,其颜色、款式、胸徽等与警察的执勤警服无异样。
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该4人是某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到该小区从事门卫、内部巡逻等工作的保安队员,其穿着的是与人民警察制式警服相混淆的仿制警服,服装也是该保安公司集体配发,目前在该小区共有8名保安队员。
肥西县公安局花岗派出所在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后,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保安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一千元。此次有力查处,不仅规范了保安行业的有效管理,还有效遏制了“黑保安”的蔓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