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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续租中介费” 成侵权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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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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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续租中介费” 成侵权潜规则

□ 杨玉龙
 

7月30日,距租房合同到期还有两个月,张霖琦接到中介电话,对方称公司出新规,8月1日后续签要交中介费。考虑到目前租住地交通便利,且大多数房源掌握在中介手中,搬家换房也得交中介费,张霖琦便匆忙前往中介公司续签合同。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微博、知乎等论坛上,不少网友都投诉这一问题。(8月13日《工人日报》)

从情理角度来看,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续签合同还被强收中介费,这无疑会加重租客的负担。此前有媒体更是一语中的——续租中介费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具有违法格式合同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同时,如果签订合同时,中介未对此条款作出特别说明,没有尽到法定的提请注意义务,也就更属于无效条款。

亦如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其实,即便是中介费由市场进行调节,但也应遵循居间报酬的事实依据,按付出的劳动收取费用,而不是恶意乱收费。更何况,中介作用就是沟通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但续约时已经没有居间介绍信息服务,再收费可真就合理?

不能任由续租中介费成侵权潜规则,租赁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很有必要。面对市场中的“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现象,相关法律法规须进一步给予明确说法,从而做到有法有规可依。同样,从市场监管来看,有必要对房地产经纪执行更严格、更积极主动的监管,打击和淘汰不规范中介机构,消弭市场中存在的乱收费现象,以维护好房东和租客的利益。

另外,从行业自身来看,也应加强自律。有行业调查数据显示,租房人数近年来呈持续上升趋势,未来一线和部分新一线城市租房住的人群比例或超40%。面对良好的市场前景,诚如前述,居间费和续约居间费都处于行业灰色地带,对此既需要监管执法给力,更离不开行业自身的“净化”,从而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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