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的经历,引发全网关注。7月29日,两名女子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庞某在与她们拉扯时,一女子的膝盖擦破流血并报了警。民警协调让庞某赔偿300元医药费,这让庞某十分委屈。(8月4日《扬子晚报》)
这件事情虽小,却足以以小见大,照见警方在处理类似问题中的态度立场和原则方式。首先便是“和稀泥”,当“和事佬”。虽说在处理这种鸡鸣狗盗、邻里纠纷之时不宜激化矛盾,可那也不能罔顾情理、不辨是非,随意了断、强行调停。例如这次明明是庞某的瓜被偷,反过来还要赔偷瓜贼300块,他怎么可能心服口服?
其次则是习惯将商品交易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代入到执法工作中去。只知他打你一拳,你就不能还他一脚,机械套用对等法则,却不顾事实法理、不管前因后果,这才会出现“瓜农倒赔偷瓜贼”的荒唐处理决定。毋以恶小而为之。“西瓜价值小”就能改变被偷者的正义性与偷瓜者的非正义性了吗?凭什么让正义方赔偿非正义方,让被侵权者赔偿侵权者?这同前段时间引发争议的追赶小偷致死被追究责任的事件,还有此前那些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争可以说如出一辙。这些其实都是强好人之所难,是法向不法无原则的妥协与让步。
正因为如此,这件事在媒体曝光后才会引发众议纷纷。虽然淇县警方随后进行了纠偏,从宋某那里追回了300块钱,可是人们不禁要问,这种迫于舆论压力而作出的反应,有多大程度是出于真心、发自内心?下次如果再遇到此类事件,在没有舆论围观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又会作何处理?
现在鹤壁警方就此启动了执法监督程序,希望能够深入剖析、以小见大,使所有执法者都能明白,既然执的是法,那就要以法律为准绳,在何时何地都要将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挺在前面,千万不能当“糊涂官断糊涂案”,遇事各打五十大板,甚至要求好人向坏人低头,匆匆息事宁人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