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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拟对食品药品等领域失信加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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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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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拟对食品药品等领域失信加大惩戒力度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在不与现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冲突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充列入主体类型、列入情形等。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所有监管对象和事项,原则上都尽量覆盖,形成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根据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征求意见稿》将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有关主体纳入管理范围。考虑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复杂多样,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在失信主体内部担任特定职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自然人、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同时将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名称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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