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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游乐设施,免费不等于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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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游乐设施,免费不等于免修

□ 汪昌莲
 

“虽然这里是免费公园的免费游乐设施,但也希望孩子们能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玩耍。”近日,有居民带着孩子去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游玩,看到公园内供儿童使用的免费滑梯、秋千等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能呼吁一下,对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该居民表示。(7月8日《北京青年报》)

免费公园游乐设施,存在老化等隐患,显然对儿童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也背离了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安装游乐设施的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免费游乐设施损坏现象,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市容。由于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或使用不当,加上年久失修、缺乏维护等,这是健身器材出现“缺胳膊少腿”的主要原因。不少市民追问——公共游乐设施,该由谁负责管理?设施损坏了,该由谁负责维修?

笔者在体育部门工作,应该可以解答这个问题:公共游乐设施,应由所在社区或公园管理者维护。这些公共游乐设施,都是由上级体育部门免费捐赠的,捐赠后,当地体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将设备安装好,并与设备所在地的社区或公园管理者签订受赠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这些设备就应该由当地的社区或公园管理者来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后,社区或公园管理者应及时上报给体育部门,体育部门再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可见,公共游乐设施,免费不等于免修。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首先,公共游乐设施交付使用后,社区或公园管理者应担负起日常管理和维护之责。同时,为了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体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如果设施过了使用年限,应及时更换。特别是使用游乐设施的儿童及市民,也要讲文明,要爱护公共设施。要知道,配套齐全、养护完好的公共设施,折射出一座城市的发展以及文明指数,也反映出市民的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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