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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理应尊重他人的“安静权”
办公大厅有异味,防护口罩先别急着摘
整治城市广告灯光 更需探索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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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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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厅有异味,防护口罩先别急着摘

□ 徐建辉
捂着鼻子说话 王恒/漫画
 

近日,吉林延边州珲春市新装修过的政务大厅被指“空气刺鼻”,驻厅单位工作人员纷纷戴口罩上班。有关政府部门随后发通知称,经权威部门检测,空气中的甲醛含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工作人员摘下口罩,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6月20日澎湃新闻)

时至今日,装修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健康的重要威胁,也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可是由于这方面缺乏强制标准和严格的验收制度,在利益驱动之下,常常导致各种劣质装修材料趁虚而入,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的状况十分常见。

就报道中看,虽然官方称检测指标合格,但是且不说这个检测是否有效、结果是否准确,至少公众尚未见到相关检测文件,而就像业内专家所言,“即便最终所有检测指标都合格,也不代表室内空气对人体没有危害。”这是因为无论是检测技术、范围、手段,还是人们对有害气体的认知,都是有局限的。目前仍有上百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无法被准确检测,却不排除它们对人体存在潜在的危害。

因此,验证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除了看检测数值以外,还不能让人感到明显异常。“空气质量有两个指标,首先,闻不到让人特别不舒服的味道;其次,客观指标应当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严格说来,这两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而工作人员选择戴口罩上班,说明他们已经明显感到空气中的异味,甚至已经产生其他不适反应,谁敢说这个新建大厅的空气质量没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主管政务大厅工作的相关部门不去想如何减轻空气中的污染,消除人们的不适感觉,反而以文件通知形式要求工作人员不能采取戴口罩等被动防护措施,声称这是为了“形象”,这不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吗?难道员工们的身体健康就不重要吗?

此外,政务大厅的空气异味很大程度是装修材料挥发的结果。那么如果这个大厅的空气质量不合格,是不是也反映出工程质量可能不过关、验收也不严格?这也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不是急于发通知要求员工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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