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民注意了,今年市区公租房保障有了新变化。记者近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2019年度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每平方补贴18元,同时,在公租房准入条件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今年合肥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则变为18元/月/平方米/人。
同时,合肥市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8元、16.2元、10.8元、7.2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对于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有所变化
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方面,此次也对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做出了相应调整。据了解,合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则调整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根据此次调整,合肥市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对于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满足合肥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条件。
同时,满足年满18周岁且持有合肥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保障。此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合肥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