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隐私受到了侵犯。”在上海一家金融公司担任客户经理的孙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在求职网站上更新了简历,隔天就被公司的人事部门叫去询问离职一事。记者了解到,孙先生所在的公司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人才流失预警机制”功能从而掌握了员工动向。(6月4日《工人日报》)
简历更新被监控,手段上可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但又与传统的个人信息泄露、买卖有很大的区别。求职者放在求职网的简历,其信息是开放的,而非定向的,目的是实现求职与聘用最大化的匹配,这也决定了任何人获取这些信息都不会构成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然而,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如果是用人单位聘用备选,显然是劳动者所乐见,而如果像“人才流失预警机制”,第三平台通过采集用以赢利、劳动用人单位用以监控员工,显然就超出了合理的边界。
网络深刻融入生活,同时也在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秩序,特别是个人信息安全正在失去传统物理性的天然屏障,变得越来越无险可守,个案即是典型的缩影。它所带来的不只是表层上隐私权利的困扰,也带来社会生活各方面关系中最根本最起码信任的冲击,也意味着每个人都将是受害者,也必然会是施害者。
这也要求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是多层次、普遍性、网络化的体系,除了传统意义上采集和持有个人信息者要严格遵守保密责任之外,针对开放性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与运用也应进一步厘清边界、设置禁区,在行为上予以禁止,如个案类型针对明确主体的信息收集与运用尤其是商业运用必须被禁止,同时要针对信息大数据分析成果运用设置负面清单,用以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影响公平竞争等一律予以禁止,从根本上维护目的的正义性,给商家、机构划出清晰的红线,例如用人单位通过购买针对员工的相关信息来满足监控的目的,就有违目的的正义性。
期待着针对性的专门立法加快步伐,从各个层面给信息安全设置篱笆,筑牢社会关系失序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