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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住房“微腐败” 必须“稳准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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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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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住房“微腐败” 必须“稳准狠”

□ 张国栋
 

记者在浙江、辽宁、黑龙江、山西等地调研获悉,当地纪委公开案例显示,近年来,公房出租、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房、棚改等成住房领域“微腐败”高发区,不少基层干部借权力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5月20日《经济参考报》)

此类“微腐败”具有代表性、普遍性。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住房领域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蚕食人民利益的基层“蚁害”也随之增加。在住房领域暴露出来的“微腐败”案件中,很多涉事干部虽然“位低权轻”,但他们大多能够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位于人、财、物的直接管理环节,为滋生“微腐败”提供了便利。

住房“微腐败”的滋生,源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管理弱化的盲区。以保障房施工建设为例,不少地区都是设立临时性机构,负责人员大多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管理松散,监督机制乏力软弱,导致下面监督不了,上面又难以监督到位。

肥了自己、帮了亲友、坑了群众……这是基层群众对住房“蚁害”问题的控诉,其危害不言自明。事实表明,要严打这等“微腐败”,不能光靠一般说教或常规手段,而是必须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做到“稳准狠”。

首先,要加强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反腐,打通数据链,打破政务、社会大数据壁垒,实现共享,将各种灰色地带罩在大数据的法网下,杜绝人为裁量,暗箱操作。

其次,强化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将保障房建设项目单位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招标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建材承包的项目,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建材和设备采购人员岗位要实行交流制度,防止编织关系网。

更重要的是,强化监督制约,狠抓日常督导。其中除了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微腐败”,还需以问题为导向,开列清单,祭出利剑,拿出狠招,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违法违规必究的强烈信号,形成震慑,让基层干部不敢、不想、不能成为“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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