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带动整个家族垄断当地基建工程运输市场,且价格均远高于市场价格。日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20余名团伙成员纷纷获刑。
2014年5月26日,被害人余某某承建长铺镇铁寨路工程,按照洪家大屋的“规矩”,该工程由被告人洪百战为首的洪家大屋车队负责运输,后因车队运输价格太高,工程动工了两天便停工。余某某同洪百战等人商量运输价格的事,但均未谈妥,便称自己到外面去叫车来运输。
2014年6月4日,余某某找来两辆运输车运土方,洪百战得知后迅速带领被告人洪胜江等车队成员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车队成员开会商议,让每家出一个妇女或是老人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车队成员均不出面。6月6日,余某某再次叫来两辆外地运输车作业,车队成员的亲属十余人赶到现场阻止工地正常施工。后余某某被迫妥协,同意将该工程的土方工程和混合料工程交由洪家大屋车队做并接受洪家大屋车队高额运输价格,该工程洪家大屋共得运输费用14万余元。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长铺镇在整体拆迁工程中,当地老百姓要求在当地的工程建设中优先参与,但是参与帮工的村民都是些老弱病残或出工不出力之辈。承建商为怕耽误工程进度,索性不让当地村民帮工,直接给予一些小工费用,当地村民因此认为只要是洪家大屋地皮上的公家工程的建设均要交费,且不用派人帮工,后将该费用叫“不帮工费”。
洪大屋生产队负责人洪冬林等人打着维护本组村民利益的旗号,要求在洪家大屋地段内的所有公家建筑工程,必须要向其交纳“不帮工费”,不交工程就会做不起。经查,自2008年至今,被告人洪冬林等人收取了当地各项工程2万多元“不帮工费”。
2018年11月1日,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洪百战等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强迫交易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洪百战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洪胜江等13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洪百战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洪胜江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其余犯罪集团成员各自获刑。
2018年12月2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洪百战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
据介绍,在本案中,以被告人洪百战为首的洪家大屋车队为了能在当地长期扎根生存,通过抱团方式,形成宗族势力,以威胁恐吓、聚众造势等方式在当地强揽工程,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治安秩序,该案也是2018年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